英国内阁对谁负责?英国内阁是如何产生的?

  英国内阁,政治术语,是一个包括多个由首相任命的政府部门的官方体制。多数成员是高级的政府大臣,他们大多被冠以政府部门“大臣”的称号。内阁的正式成员根据惯例必须是议会议员,下院开会时,坐在前排议席,也被称为“前座议员”。下面城主说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在英国历史上,内阁是英王召集的秘密会议的继承者。责任内阁制诞生于英国汉诺威王朝乔治一世治下,乔治一世本为德国汉诺威选帝侯,熟悉德语但英文不甚流利,而其大臣多使用英语但不会德语,于是乔治一世很少出席政务会议,并于1734年任命辉格党领袖沃波尔(Sir Robert Walpole)为内阁首领,代替国王主持军政会议(乔治一世与沃尔波尔之间用拉丁语交流),由此开创了英国责任内阁制度。

  西方的内阁制的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内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

  首相(或总理)是内阁政府首脑,主持内阁会议,总揽政务,拥有提请国家元首任免内阁成员和直接任免其他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重大方针政策。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宪法赋予首相(或总理)的权力大小也不尽相同。

  内阁组成

  虽然内阁经常由被称为同辈中年纪最长者(first among equals)的英国首相带领。英国首相使用被受权的皇室特权内的任命权(powers of patronage)任命和革除内阁大臣。如此,首相在提拔任何内阁大臣时也需要英国君主的正式同意;君主同意都只是象征式,近期亦从无拒绝过。

  内阁大臣互换职位是内阁改组。首相的团结程度视乎当时政治气候和个人作风而定。首相或经内阁常任秘书长分派内阁会议议程。在英国宪制程序上,内阁是英国枢密院属下委员会;因此各大臣拥有阁下(The Right Honourable)称号。

  在近代历史中,内阁大臣几乎都是由下议院议员,以及少数几位上议院议员所组成。而现今的内阁大臣几乎均由下议院议员担任,只有一个凯瑟琳·阿什顿男爵夫人(Baroness Ashton)是上议院领袖;再上次为2003年时艾美丝勋爵担任英国国际发展大臣;和Lord Young在1980年代曾担任为教育大臣及贸易工业大臣。

  近期,英国首相批准非国会议员定期出席内阁会议,例如1997至2003年期间的唐宁街10号通讯主管阿拉斯泰尔·坎贝尔(Alastair Campbell)。

  内阁会议

  内阁在定期会召开内阁会议,通常是每一星期的星期四早上,理论上在内阁会议上讨论政府重要政策以及做出决定。会议时间的长短是取决与首相的风格以及整个政治的情况,在现今的状况,内阁会议的时间大概在30分钟就结束。

  与议会的关系

  内阁向议会负责存在了两样关键性宪政习俗:集体内阁责任、和个人部长责任;它们起源于议会主导原则的国会内,执政党议员成为内阁大臣事实。集体内阁责任意指全内阁需要承担全体决策的后果;当议会通过不信任动议时,全内阁各位大臣均需辞职(回为普通国会议员)。逻辑上,数位有分歧的内阁大臣,例如2003年反对向伊拉克发动战争态度的郭伟邦,会预期请辞。

  个人部长责任意指各位内阁大臣需要承担属下部门决策的后果。由于政府公务员队伍的匿名及固定性,政府部门任何严重疏忽即时令有关大臣请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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